【結婚擺酒】準新人因疫情取消婚宴遭酒樓要求賠償14萬元 消委會婚宴投訴按年增近6倍
發布時間: 2021/03/15 10:35
最後更新: 2021/03/15 12:27
結婚是人生大事,不少準新人動輒花一年時間籌備婚禮,惟新冠肺炎疫情打亂了不少準新人的人生計劃,相關消費爭議湧現。消委會去年接獲122宗與婚宴有關的投訴,按年增5.7倍。有準新人因疫情取消婚宴,卻被酒樓要求賠償14萬元;亦有準新人受宴會「限聚令」影響,被婚宴公司要求將未能招待賓客的逾50人份量食物外賣帶走。
個案一:因疫情取消婚宴 準新人須賠償14萬元
張小姐與未婚夫原訂去年10月結婚,一年半前已訂下酒樓集團婚宴,並支付三期訂金共7.2萬元。惟去年食肆因疫情而未能安排晚市堂食,張小姐自7月起已向酒樓查詢安排,但不獲對方回覆。酒樓其後聯絡張小姐,將於8月下旬跟進10月的婚宴安排,屆時若決定延期,則可以免費改期一次;如現時要求延期便要付5%行政費,酒水菜單亦按翌年價格計算,並且喪失原本合約內享有的額外優惠。
張小姐決定先取消10月的婚宴,酒樓要求他們須按合約條款繳付消費總額7成(約14萬元),作為單方面取消的賠償。她認為是基於安全考慮才逼不得已取消婚宴,不滿酒樓要求,求助消委會,酒樓最後取消要求的賠償,但事主未能取回已付的三期訂金。
個案二:準新人只能辦上限40人婚宴 婚宴公司要求將餘下逾50人份量食物外賣帶走
李先生原定於去年12月舉行延開8席的中式晚宴,政府收緊限聚令限制宴會人數不得超過40人,他主動向婚宴公司查詢酒席安排。惟對方堅持按合約於原定日子提供晚宴,若婚宴當日須按政府規定只可以招待40名賓客,餘下相等於56人的食物將以外攜形式處理。
李先生不滿有關安排,與婚宴公司多次商討後仍未能達成共識,公司更提醒李先生須按合約如期付款,逾期則當作 撻訂處理,所有已付之訂金將不獲退還。他向消委會求助,但未能成功調停,建議考慮經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損失。
除了婚宴酒席投訴,婚禮服務投訴也不少,有準新人花1.6萬元赴日影婚紗相不成,更被沒收訂金;亦有新娘化妝服務被迫取消,要求退訂遭拒,個案詳情即看:【下一頁】
個案三:婚宴如期或改期舉行 按「限聚令」人數有變
張小姐去年2月預訂同年12月的公司婚宴服務,簽約前獲職員曾多番承諾若疫情持續,可以免費改期,並保證絕無額外收費。但7月時張小姐獲職員告知若婚宴當日實施4人「限聚令」,可免行政費改期1次,若實施8人「限聚令」婚宴就須如期舉行,如需改期商戶會收取相等於婚宴總額20%的行政費。
張小姐不滿職員從未提及公司會因應「限聚令」人數而有不同處理,亦從未提及有關行政費的金額,查詢若公司於婚宴當日未能提供12人一圍的酒席會否退回訂金。對方表示可延遲補交下一期訂金的限期延後最多4星期讓事主有充分時間考慮,但指她的查詢屬法律問題,須透過法律程序才會回應。
張小姐認為婚宴服務公司擅加條款及違反口頭承諾,求助消委會要求公司退 回扣除手續費後的全數訂金,但由於未能成功調停,消委會建議張小姐向當值律師服務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尋求法律意見。
個案四:婚宴酒席延期後增加 原有的優惠亦被取消
陳小姐原定於去年7月舉行婚宴,但因政府禁晚市堂食的規定而無法如期舉行,她及婚宴公司同意延期。對方於改期備忘錄中註明是次延期由顧客提出,陳小姐不同意並要求刪除有關字眼。她檢視更新後的備忘錄時發現,延至12月的酒席收費有所增加之餘,原有的優惠亦被取消,一對準新人更被要求在2星期內簽署確認有關延期備忘錄。陳小姐逐向消委會求助,希望以原合約價錢和優惠舉行12月的婚宴,最終與婚宴公司達成雙方同意的方案。
消委會檢視去年疫情期間接獲的投訴個案,並以顧客身分向10個婚宴場地查詢於年底筵開12席晚宴的收費詳情和疫情下的安排,發現所有檢視的婚宴場地雖然可按疫情的變化或政府的限聚措施調整服務,甚至容許消費者免費延期,但不代表保留原有優惠及菜式價格不會上調。
而不同婚宴場地容許的婚宴可延期次數、可要求改期的最早日期,以至最長可延後多久的差異頗大,消委會提醒市民,預訂酒席前須詳細了解及要求商戶在合約上詳列服務內容,免失預算。
消委會提醒準新人,預訂酒席前須詳細了解及要求商戶在合約上詳列服務內容 ,免失預算,點擊圖片即睇籌備婚宴4大貼士:
消委會說,準新人籌備婚禮及與商戶訂立服務合約時,亦應留意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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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瑩